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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通知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上传时间:2021-10-18 09:38:05

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7〕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1号),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促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范围


本通知所指装配式建筑项目是指受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强化参建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设计阶段协调设计单位与其他参建单位共同参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编制,在项目开工前组织做好设计交底工作,交底内容应包括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设计方案。建设单位要建立并落实首标准层验收制度,在每个单体标准层主体楼板结构现浇层混凝土浇筑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构件(成型钢筋)生产单位参加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时做好构件(成型钢筋)等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以及现场施工影像资料存档,以备查验。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装配式实施情况进行专篇说明(附件1),作为竣工验收的材料之一。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进行设计,保证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装配式预评价设计方案一致。在装配式建筑项目结构专业施工图总说明中增加装配率评分表、预制构件、成型钢筋和装配式模板(如有)等技术说明内容,结构专业施工图应有预制构件平面布置图与大样图、成型钢筋应用范围图(如有),建筑专业施工图应有预制内隔墙板布置图(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查时,需将装配式建筑预评价通过的预制构件布置图、成型钢筋布置图、预评价评审专家意见、预评价认定意见四项资料一并上传到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装配率评分项变化的,需报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原预评价评审会专家组重新审查,变更不得突破装配式建筑评价低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对照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通过的预制构件布置图、成型钢筋布置图、预评价评审专家意见和预评价认定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核对以上内容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一致,并审查预制构件及成型钢筋(如有)的安全性,经审查合格才能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备注“本项目满足东莞市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要求,已通过预评价认定”。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落实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评审会通过的装配式设计内容及各项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关键技术措施(预制构件吊装及安装、成型钢筋安装、干法施工等)的影像资料存档,以备查验。


(五)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设计方案,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督。监理单位在开展日常监理工作时对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拍照留痕,并形成监理工作台账。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成型钢筋生产企业应做好产品试样检验、留样,严格保证产品质量,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的进厂抽检、飞行检查、监理驻厂等质量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与抽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项目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时,应加大对现场浇筑结构和预制构件连接部位、建筑起重机械与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


(二)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全市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装配式设计方案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附件2),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设计方案建设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设计方案实施,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这类项目的装配式设计方案及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时以预评价通过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本通知内容与《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0〕3号)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经办人:节能办 刘春成,联系电话:0769-22671690。)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