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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上传时间:2021-11-16 08:37:42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建市〔2021〕18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税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精神,加快培育我区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具体措施:


鼓励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与施工企业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而精的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具体措施:


1.鼓励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企业。(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依托“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为符合条件的专业作业企业落实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鼓励创业孵化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在一定期限内免费向专业作业的创业实体提供。(责任部门:各级发展改革、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


具体措施:


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创新培育基地服务模式,为专业作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为建筑工人谋划职业发展路径。(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具体措施:


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机器人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和建造科技的探索和应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通过技术升级推动建筑工人从传统建造方式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劳模和工匠人才(职工)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库,切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具体措施:


1.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职业(工种)类别。(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强化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设计、生产、施工等资源优势,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和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企业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和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和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技能劳动者供需缺口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依托现有各类园区资源,实现公共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引导和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鼓励企业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责任部门: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工业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和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


具体措施:


1.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各职业(工种)技能工人技能等级的配备比例要求,逐步提高基本配备标准。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对使用高技能等级工人多的项目,可适当降低配备比例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的监督检查,将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相关诚信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建筑职业(工种)人工价格市场化信息发布机制,为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完善激励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动信息化管理


具体措施:


完善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培训记录与考核评价等信息管理、数字工地、作业绩效与评价等信息化管理。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加强各系统平台间的数据对接互认,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将建筑工人管理数据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


1.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依规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失信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部门:各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引导建筑工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责任部门:各级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劳动用工


具体措施:


1.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推广适合建筑业用工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大力开展工伤保险宣教培训,促进安全生产,依法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用人单位为建筑工人建立企业年金。(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


具体措施:


1.依法依规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办理居住证,用人单位应及时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责任部门:各级公安、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学等问题。(责任部门:各级教育部门)


4.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具有防护功能的工装和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统一的着装规范。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工劳动安全防护、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纳入平等协商内容。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区居住环境,根据有关要求及工程实际配置空调、淋浴等设备,保障水电供应、网络通信畅通,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生活区要配套食堂、超市、医疗、法律咨询、职工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必要的机构设施,鼓励开展物业化管理。(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具体措施:


1.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和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建筑工人队伍的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引导广大建筑工人。(责任部门:各级工会和教育、工业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劳动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具体措施:


1.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着力加强源头(劳务输出地)建会、专业作业企业建会和用工方建会,提升建筑工人入会率。(责任部门:各级工会)


2.鼓励依托现有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建筑工人培育产业协作机制,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信息服务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和财税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


1.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继续落实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责任部门: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建筑业职业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好职业培训、考核评价补贴等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一定比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专项用于施工现场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对达到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比例的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少该项目建筑工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的费用支出。引导建筑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培育合作伙伴关系,组建建筑工人培育平台,共同出资培训建筑工人,归集项目培训经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指导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责任部门: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具体措施:


1.鼓励建筑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能竞赛,扩大参与覆盖面,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参与积极性,提高职业技能;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素养教育,不断提高建筑工人综合素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解读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建筑工人劳模选树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工人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劳动崇高、劳动伟大、劳动美丽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级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何雯丽)